《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附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3)
(六)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源头管理。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9.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和转运站点布局,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个交投点,每个街道至少明确1个中转站。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20.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2017年,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每区至少应明确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在2019年底前,其他区(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除外)在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22.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2017年起,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相关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 23.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八)规范其他垃圾管理 24.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鼓励垃圾分类管理和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卫生日常维护保洁一体化运行,垃圾楼和相对集中收集场所经营主体或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清洁站、转运站或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25.规范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2018年在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区试点开展大件垃圾、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工作。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26.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阿苏卫焚烧厂、通州焚烧厂、密云焚烧厂、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垃圾焚烧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统筹利用土地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快推动鲁家山(二期)、高安屯(三期)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适时开展安定、焦家坡、永合庄等填埋场升级治理。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九)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试点 27.推进农村垃圾规范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函〔2015〕170号)要求,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卫生一体化服务。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妇联 28.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2017年,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区要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启动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29.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搭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净菜半净菜进城,研究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及一次性用品使用政策。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旧货交易,倡导废旧物品重复利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0.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 31.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改造老旧小区等难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实现源头减量。2017年,在海淀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工作。2018年起,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年制定下发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绩效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3.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 4.实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5.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对各区生活垃圾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餐厨垃圾不计入各区年度生活垃圾核定量。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6.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不断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7.探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机制改造环卫收运、处理作业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环卫作业单位市场主体地位。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研究出台支持专业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积极性。垃圾分类基层宣传、指导、分拣、监督检查等资金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社会办 9.修订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法规标准。推动开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10.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2017年,在延庆区试点实施排放登记管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并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延庆区政府 协办单位:其他区政府、市科委 (四)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11.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 12.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会办、团市委、市妇联 13.加快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校园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制度,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垃圾分类理念。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园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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